保安局譴責聯合國人權專員及記協假借自由之名 污衊抹黑警方執法行動

保安局發言人日(5日)就國際和本地組織,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香港記者協會,假借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之名對警方合法執法行動作出顛倒是非和污衊抹黑的無理言論,表示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執法部門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執法,致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保安局強烈譴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香港記者協會,假借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之名對警方合法執法行動作出顛倒是非和污衊抹黑的無理言論。
保安局強烈譴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香港記者協會,假借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之名對警方合法執法行動作出顛倒是非和污衊抹黑的無理言論。
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指,警方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強行帶走六四當日採訪記者,批評嚴重阻礙傳媒工作。(RTHK)
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指,警方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強行帶走六四當日採訪記者,批評嚴重阻礙傳媒工作。(RTHK)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所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稱,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分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亦無須被拘捕或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任何人士,包括新聞從業員,都必須遵守法律。

發言人表示,任何嘗試詆毀特區法治和自由,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只會徒勞無功。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執法,致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4為六四事件34周年,本港警方日前拘捕1名涉嫌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女子,並帶走23名涉嫌破壞社會安寧的男女。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之後在社交網站發文,關注本港有人因六四被拘留,促請港府釋放所有因行使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而被拘留的人,並呼籲當局充分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

香港記者協會隨後亦發表聲明指,警方在沒有解釋的情況下強行帶走六四當日採訪記者,即記協前主席兼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特約記者麥燕庭,批評嚴重阻礙傳媒工作,促請警方尊重新聞採訪工作,不應無理拘留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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